重大信访事项可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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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34 华商网-华商报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日前就《信访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信访现状 层层转送只转不办效率低 问:为什么要对现行的《信访条例》进行修订? 答: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信访条例》实施已9年。当前制约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 方便信访 突出问题要“下访” 问:针对近年来有些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塞责等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 一、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机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三、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创新机制 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问:一些信访人认为在基层信访不解决问题,频繁进省城或进京走访,信访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又使各级行政机关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处理,加重了社会管理成本。这次条例修订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应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这样,一方面信访群众可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并查询办理进展情况;另一方面,上级也方便了解各地情况并及时督促处理解决。 针对重复访等问题,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维护秩序 严禁六类违规信访行为 问: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二、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强化责任 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 问:目前,一些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一些机关对发生的信访事项,推诿塞责、敷衍了事、久拖不决,请问条例对解决这些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直接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的责任。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件 不得隐瞒必须就近上报 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限规定 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此外,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