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到“点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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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38 齐鲁晚报 |
16日晚上9点多,笔者已经睡下了,忽然听到小区里传来一阵鞭炮声,吵得四邻不安。楼上的一位住户还打开窗户,大声地呵斥着楼下放鞭炮的人。等笔者赶到楼下时,人已经不见了,地上只留下很多纸屑。 对此,一位患有神经衰弱的朋友也向笔者诉苦说,自从市区出现卖鞭炮的摊点以来,小区里经常有人放鞭炮,特别是晚上,被鞭炮声吵醒之后就很难再睡着了。 按照济南市的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才可以放鞭炮。同时,在燃放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十五外,每天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这些规定考虑得非常周全,但就笔者的观察来看,这两天省城的大街小巷经常能听到鞭炮声,有的鞭炮是一些市民放的,有的则是一些鞭炮零售点为招徕生意放的。这些零零星星的鞭炮声,仿佛是故意和上述规章制度对着干似的:我就是放鞭炮了,你能把我怎样? 说句心里话,对鞭炮燃放进行有效监管的确是一件难办的事。去年9月济南市就鞭炮“禁改限”召开听证会时,“禁放派”就提出了这个监管难题。如果在鞭炮“禁改限”的第一年解决不好大家担心的诸多问题,那么,即便是鞭炮开禁了,也只能是以损害一部分市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在此,笔者觉得,对于市民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仅仅靠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恐怕有些不现实,就算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燃放者可能早就不见了。 笔者认为,要想有效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恐怕还要依靠居委会和社区的基层力量。居委会在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可以借鉴社区治安巡逻的经验,组织一些义务巡逻队进行巡逻,对违规燃放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在居民区乱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常新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