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摊点赚钱忘了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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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38 齐鲁晚报 |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刘海鹏)济南烟花爆竹零售已经有三天了,许多烟花爆竹零售点铆足了劲,想在鞭炮解禁的第一年美美赚一把。但记者近日在不少零售点看到,这些零售点虽然取得了经营资格,但却存在许多违规销售的现象,个别销售点甚至把摊点摆到了小学门口。 按照济南市烟花爆竹销售有关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经销业户在室外摆摊。但记者近日在省城街头看到,当街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非常普遍。今天中午,记者经过青龙桥附近时,一摊主正把写有“历下区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处”的横幅挂在路边,旁边的花坛附近摆上了不少烟花爆竹。该摊主表示自己是合法的经销点,摆在路边卖更醒目,更能吸引顾客。在历山东路,两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内都是空荡荡的,烟花爆竹全都摆在了马路边上销售,摊前不断有过往车辆和行人经过。 按照有关规定,烟花爆竹必须专店或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物品和生活用品混杂,更不能靠近明火。而在解放路两家零售店,店主在经营其他商品的同时,还在销售烟花爆竹,店内布置杂乱,还有不少生活用品,显得非常拥挤。 而历山东路一家经营牛奶和营养品的商店,竟然把鞭炮和营养品等摆在一起销售。从该店到不远处的解放路第一小学大门,只有30步的距离,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周围50米范围内不能有烟花爆竹销售场所。附近一些市民表示,他们经常看到一些学生上、放学前后燃放烟花爆竹。 有市民表示,烟花爆竹零售店虽然取得了经营资格,但并不等于可以随意销售、忽视零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有关部门也应该对此加强管理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