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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车检调整:非运营小客6年内每2年检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月17日电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市的车辆检验周期从今年开始有所调整,调整之后的车检周期为: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 1次,超过 6年每年检验 1次;摩托车 4年内每 2年检验 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营运载客汽车包括公交客运、公路客运、出租、租赁、旅游客运等车辆 5年内每年检验 1次,超过 5年每 6个月检验1次。

  逐车查违法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要审核机动车是否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机动车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毕,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被摄录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车主要尽快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以免影响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别忘贴“标志”

  机动车经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凭“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识粘贴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右上角,无驾驶室的机动车须随车携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粘贴或未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识,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人要按期体检

  持有准驾记录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在初领证日期对应月、日后的15日内,持记录表、驾驶证、体检证明、驾驶员管理卡到辖区交警支队办理手续并打印回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过1年未提交体检证明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注销驾驶证。

  车险要核对

  车主办理车辆检验和延缓报废、委托外省市车管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手续时,都要持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到车辆辖区交警支队核对保险办理,核对无误后,发放保险标识。(完)(记者王科军)(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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