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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泉漳签署建设闽南金三角旅游联盟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17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17日电(宋树涛 林建武)厦门、漳州、泉州三市的旅游局局长17日在漳州签署了《厦门、漳州、泉州三市建设闽南金三角城市旅游联盟协议》。

  这是继2004年7月厦门、漳州、龙岩三地市签订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合作、共建旅游经济圈的《云顶宣言》之后的又一个周边区域性合作协议。厦门市旅游局局长郭恒明说:“这两个周边区域性合作协议就像是从山海之恋到手足之情。”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城市联盟要求,经厦门、泉州、漳州三市旅游局充分酝酿、讨论,达成联盟协议。该协议规定:

  一、三市密切合作,共同打造厦、泉、漳闽南金三角旅游经济强区。

  二、全力建设闽南金三角无障碍旅游经济合作区,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三市间旅游车辆便利、快捷进出,旅游车制作统一的识别标识,车号互相备案,享受当地旅游车辆入城、入景区同等待遇。三市联手开通区间旅游班车。进一步相互开放旅游市场,从2005年1月1日起,三市旅行社相互接受对方的旅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处理相互认可制度,享受与本地旅行社接待团队的同等待遇,建立三市旅游安全联合处理机制等。

  三、整合三市资源,塑造区域旅游经济的强势品牌。联手规划,相互借鉴和沟通各市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旅游产业避免区域内的重复建设,共推产品、共连线路。按照特色互补、组合有序、价格合理、线路科学的要求,进行旅游产品的组合搭配,组成区域若干条具有鲜明个性的黄金旅游线路,联手促销,联手打造旅游节庆品牌。

  四、信息共享,构筑区域内统一的旅游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每个黄金周前召开信息发布会,发布三市旅游发展动态、景区建设情况、门票价格、旅行社报价、招商引资等信息,三市旅游网站设立一个区域协作板块。

  五、加强交流,形成三市旅游合作制度化。建立三市区域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厦门-泉州-漳州的顺序,由各市旅游局长轮流担任每年一任的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和行业管理、宣传促销两个工作小组。每年轮流在三市召开一次区域旅游发展年会,通报区域旅游合作的新举措、新做法、协调解决区域协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踪落实达成的协作事宜。

  厦门市旅游局局长郭恒明说:“三市联盟协议的签署,三市的旅游合作至少可使三市每年的游客量增长10%。” (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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