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服务采购管理规定颁发 规范军队服务采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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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38 新华网 |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见桥、特约记者唐向东报道:为规范军队服务采购行为,提高服务采购质量和效益,总后勤部日前颁发《军队服务采购管理规定》。这标志着我军服务采购管理有了一部全面的规范性规章。 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和中央军委批准的《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军队实际而制定的。《规定》指出,军队各级机关及事业部门、部队和其他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组织实施包括会议、培训、接待、科研与开发、印刷、出版、保险、租赁和物业管理等服务采购,必须遵循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运行、有效监督、安全保密的原则。军队服务采购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纳入目录的服务采购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方法实施集中采购。 《规定》明确,军队服务采购由各级机关服务保障部门、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及其他机构承担,同时对军队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司令部门、财务部门、服务需求部门和采购机构的职责,以及采购人员、评审专家和服务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等都作了具体规范。《规定》还要求各级纪检、审计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军队服务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保证军队服务采购改革的顺利推进。(来源:解放军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