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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宾馆酒楼将告别免费 国有资产占用费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11 新华网

  据长沙晚报1月18日报道湖南省政府昨日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我省开征国有资产占用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五类情况纳入征收对象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改变办公楼等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用途获得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财政非税收入大量“体外循环”。

  《暂行办法》明确国有资产占有费的征收对象为省直单位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和利用财政性资产购建的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

  五类征收对象: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购建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资产;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作、联营形成的资产;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租赁、承包形成的资产;利用财政性资金直接购建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目的的资产;省级财政部门认定应缴纳占用费的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

  占用费按2%至5%收取

  《暂行办法》明确了征收比例:对财政拨款单位的省直单位宾馆酒楼等经营性国有资产,每年按国有资产原值的3-5%收取占用费;对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其投资来源,每年按国有资产原值的2%-3%征收。

  省直单位具有如下三种情形:非经营性资产直接用于兴办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因国家安全等特殊工作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经审核后可减免国有资产占用费。 (编辑李玉梅)(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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