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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规再挤药价水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谭凌云)同种药品,换个剂型和包装,就能比原来的身价翻上一倍!这种情况,今后会受到有效的遏制了。近日,国家发改委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我省将于今年4月前执行。此规则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药品(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零售价格时,必须以此规则规定的差比价为依据。

  “差比价”规则挤药价水分对于药价虚高,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价,但当药品降价后,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就不再生产已降价的这一规格的药品,或是收回降价药品,改变包装或剂型,当成新药上市。药厂的这些手段也用于药品招标,出现了招标药品“一招即死”。另外,有的药品只是改变剂型,由片剂变为胶囊,由胶囊变为缓释片,而审报价格就大幅上涨。

  参与差比价规则制定的省物价局工价处王处长说,制定药品剂型之间的差价率,就是为了规范药品价格,挤掉药价水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包装、含量的定价,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价进行,同种药品不会出现低规格的品种价格高的现象。

  不同规格剂型,价格须成比例按照《药品差比价(试行)》规定,同种药品的定价,应该按照药品差比价(即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进行。

  规则对剂型、规格、包装的差比价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同种药品的肠溶胶囊和普通硬胶囊的为例,差价比为1.1,即如果后者市场售价10元,则前者就只能卖11元。

  在包装材料上也有详细规定,如对于同种药品,盒装(指内包装为板装的)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别包装袋材料差别。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新闻附件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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