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文件要求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科学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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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30 新华网 |
省政府今年1号文件近日出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1号文件是约束省政府自己的: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否则将追究责任。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多年来,湖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十分重视调查研究,但现行决策机制仍存在诸多缺陷,凭经验决策、盲目决策、仓促决策的现象“时而有之”。 1号文件要求,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立项,前期调研,论证,决定,评估与修正,并要请专家咨询,通过多种途径听取民声。 该文件强调:凡未经认真调研、未经充分论证、未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或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过错责任。(记者梅军)(完)(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