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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部长”再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52 南方都市报

  服刑“部长”再上被告席

  两年前因贪污罪入狱的省总工会原宣教部长梁北源又被指控滥用职权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因为贪污公款14.1万元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详见本报2002年10月25日)后,正在服刑的广东省总工会原宣教部长梁北源昨天再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这次他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擅自将73.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这笔款项至今无法归还。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4月到7月,梁北源利用担任广东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兼“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秘书长及“广东省职工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会”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和“广东省职工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会”的资金共40万元借给“深圳茂发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现已注销)经理李某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1995年7月到1996年2月,梁北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擅自将“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的资金共33.5万元借给“广州市天河区胜华酒楼”(已关门)承包人罗某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因两单位都已不存在,各自老板也相继不知所终,上述借款共73.5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昨天在法庭上,梁北源承认了借款这一事实。他的辩护人则认为,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发现新罪名,可以在原刑期基础上审判。可是本案梁北源涉嫌滥用职权的事早在2002年5月,也就是梁北源以贪污罪接受审判之前有关部门就已经在查处,却没有在审理贪污罪时提起此罪,如今再指控这个罪名,有违法律精神。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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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公款请领导桑拿

  “单位财务卡得紧,招待同行领导洗桑拿只得取出公款!”2002年10月24日,梁北源因涉嫌贪污人民币14.1万元受审,庭审中梁北源辩称,他之所以使用公款没入账,并非想贪污,只是因为招待来访领导请他们洗桑拿难以入账。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梁北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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