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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率先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53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8日电(胡一敏邵颖)据浙江保监局近日透露,除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外,浙江省将在全国率先实行投保提示制度和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这无疑是为规范浙江保险市场下的一剂猛药。

  据悉,从2月1日起,浙江省保险业将先在寿险领域实行保险产品投保提示制度。即:消费者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必须向消费者出具投保提示书,明确告知其各类寿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明示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保险营销员在推销寿险类产品时,口头夸大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失信行为将受到约束。

  由浙江保监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该省保险业正进入一个快速扩张期,家底变得越来越厚实。不仅国内保险公司在浙分公司、分支机构,两家外资保险机构棗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和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也分别设立了代表处,今年还将有新的外资保险公司入驻。此外,浙江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介公司也为数不少。

  保险市场扩容在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的同时,同业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也滋生出诸多问题,如数据不真实、截留保费、设立账外账、寿险违规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等一系列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为此,浙江保监局着手建立行业失信惩戒机制。

  据浙江保监局介绍,省内各家寿险公司在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及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时,都要向消费者提供这样的投保提示。寿险公司须将投保提示作为单页附在投保书中,并须消费者亲笔签字确认。

  浙江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实行投保提示制度主要是着眼于全省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既能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履行应尽的义务,达到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目的,同时又能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浙江保监局今年年内还将启动寿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试点,依据各家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从业人员素质、信誉等要素,确定保险公司信用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酝酿建立保险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信用等级低、屡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力的保险公司将坚决予以红牌罚出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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