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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改催生和谐林区(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0:5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记者 吴沿

  1月11日到13日,来自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和国内的农林专家汇聚福州,召开“关注林权:中国集体林政策研究国际研讨会”,福建正在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度引起关注

  “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山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全省2600多万农业人口很大程度是靠山吃山。2003年,福建提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1年多来,全省87.3%的村完成林改,覆盖林地面积89.3%。林改到位的地方,普遍出现“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喜人现象。

  “自己的山自己做主”———生产经营关系日趋和谐

  两个多月不见,永安市洪田村林农赖兰亭又有新动作:他的122亩山地已挖好种桉树的树穴,季节一到,他种桉致富的计划就付诸实施。

  福建有很多像赖兰亭这样“自己的山自己做主”的林农。赖兰亭说:林改,让我们真正做了山的主人。

  林改范围是集体商品林。福建拟用3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改革,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改革不是简单地确权发证,而是重在落实“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明晰山林所有权;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微观市场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通过简化林政资源管理手续,放宽商品林采伐条件,实行木材自主经营,产销直接见面,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通过落实有关林业税费规定,降低木竹税费,还利于民,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实现“耕者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权者有其利”。

  理顺了山林、山地的权属关系,过去一直困扰集体林区的“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等难题逐步化解,林区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全省非公造林比重由1998年的不足20%提高到2004年的60%以上。在林改比较到位的永安市,林农普遍加大资金、科技和劳动投入,去年林业总投入达2.27亿元,同比增长1.8倍,全年更新造林9.2万亩,集体林造林中林农个人造林比重达94%以上。而在2002年,全市林地亩年投入仅26元。

  “村主任当得有意思多了”———社会关系日趋和谐

  永安市洪田村是全市首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林改后,村委会主任邓文山最大的感受是,村里收入增加了,能为村民办的事多了,“村主任当得有意思多了”。

  在福建林区,林改后,村集体减少了山林管护费用和造林开支,而且通过适当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与收益分成,全省主要林区村集体收入平均增收3万至5万元,沿海等少林区也在近万元。更重要的是,山权、林权等重大事项都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至少23村民同意后才付诸实施。

  “阳光操作”使村民心服气顺。村干部与群众一道公开透明地参与分山分林,与群众一样耕山致富。同时,随着村财收入增加,村干部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增强了。不少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开始探索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的社会难题。

  在永安市岭头村,全村通过招投标转让林木、林地,获得收益82.2万元。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30%分红,70%用于办理自来水工程、合作医疗、奖学机制、天灾解困机制等的开支。

  取消了农业税费后的乡镇干部,也一改整日要钱的形象,致力为林农送技术、送信息、引办加工企业,林业干部的工作重心也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昔日林区剪不断、理还乱的种种关系,日趋和谐。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看来,此次林改等于在广大林区重新构建财产关系,山地使用费的收取为村集体提供了持续收入,这在国家取消农村税费、基层财政来源减少的情况下,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多投入实现多产出”———生产生态关系日趋和谐

  林权制度能不能改,社会普遍关注两大问题,一是分林到户后,会不会引发新一轮乱砍滥伐;二是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怎样才符合林业规模经营要求。

  福建林改能否在生产与生态之间寻求双赢?

  林权改革后,经营主体明确,“集体林”变成“自家林”,林农自发开展联防护林。长期困扰基层的防火难,如今变成群众相互监督野外用火、自发迅速上山灭火。在洪田村,村民为避免上山砍柴破坏林子,全村改用沼气或液化气;一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不到5亩就被村民及时扑灭。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介绍说,我国森林60%是集体林区,平均蓄积量只有30多立方米公顷,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如何提高集体林区的林地质量,增加集体林的林分蓄积量,一直是个焦点。而林改后,有经济收益趋动,千方百计提高林地质量成为林农的心头大事。

  在永安市上坪乡,由于大竹收益超过竹笋收益,竹农选笋像选女婿一样认真,护笋养竹积极性空前提高。过去林农“今天有林今天砍,明天怎么过不管”,现在林农心中有本账,“要通过多投入实现多产出”。当林农被确定为经营主体时,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的弦绷得比谁都紧。

  永安市政府也从中得到启发,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相应改革,如洪田镇洪田村把生态公益林管理责任分片落实到林农身上,通过乡规民约约定,生态林损失1立方米木头,负责管护的林农得用10立方米的用材林作为赔偿,以此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责任。对于国家级风景区桃源洞———石林景区周围的生态公益林,景区与林农协商,每年从门票收入中拿出20万元,补贴给林农用于强化景区周边森林的保护,双方各得其所。

  《华东新闻》 (2005年01月1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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