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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怒告“福康”胶囊(事件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3: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谢琳莹

  本报2004年11月26日报道了《八旬老汉病逝惹出保健品之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目前此事又有了新的进展。八旬老汉陈景武的儿子陈少君,一纸诉状把“福康”胶囊厂家告上法庭。昨天,南京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少君状告“福康”胶囊人身赔偿一案。

  陈少君在起诉书上称:2004年10月16日,受害人陈景武在他所居住的居委会举办的咨询活动中,听信了第一被告南京九福老年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的虚假宣传,将“福康”胶囊说成是药品,并向陈景武的夫人袁维新许诺该药品吃了以后脑中风不会复发,并编造受害人陈景武小脑萎缩,许诺陈景武吃了以后小脑不会再萎缩。在第二被告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诱导下,10月17日袁维新和陈景武被南京九福老年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带到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活动的现场,购买了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康”胶囊12盒(并赠送6小盒),共计金额1776元,开具了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福康胶囊健康服务跟踪卡》。

  袁维新在吃“福康”胶囊第三天的时候,发生血压增高心跳加快,于2004年10月20日到3503厂医院挂水,可当时水挂不进去,随即转到中大医院住院,因无钱支付住院费,于2004年10月24日出院。受害人陈景武在吃“福康”股囊到2004年11月18日时,晚7点多钟在家中厕所晕倒,家人发现后打120送中大医院住院,诊断为主动脉血管破裂,一直在重症病房住院至11月25日去世。

  陈少君认为,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保健品当作药品销售,并致陈景武病变死亡,严重侵犯了袁维新和陈景武的身体健康,经与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涉未果,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

  昨天,在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福康”胶囊健康服务跟踪卡、“福康”胶囊外包装、《家庭健康档案》、《出院记录》、《住院收据》及《死亡记录》等证据。被告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向法院提供了价格认证书及产品许可证等复印件,以证明济南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康”胶囊是合法产品。由于被告方提供的都是复印件,故这些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在庭上称:促销人员对产品进行一些宣传也是很正常的,但“海福”胶囊只是保健品,导致原告人身伤害是“海福”胶囊引起的,没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来证明这点。对此,原告要求法庭找一家权威机构对“福康”胶囊导致被告人身伤害因果关系进行医学鉴定。

  昨天法庭没有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进行审理。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19日 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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