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粗心多找钱顾客是否可不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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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4:00 新晚报 |
读者问:董某在某商店买2元一袋的洗衣粉时,交给营业员10元钱,可是营业员却找回98元钱。事后营业员找到董某,要求他返还多找的90元。董某却说这90元是营业员主动找回的,可以不还。董某的说法是否合法? 律师答:董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使自己获得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该商店有权要求董某返还多找的钱,董某也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所以董某应该把多找的90元钱还给商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