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男友房证分手要求“半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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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4:07 新晚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黄旭东记者于殿奎)为了争夺一栋房屋的产权,一对未婚同居男女打上法庭,法院判定:同居关系可解除,但同居者无权分割房产。 香坊区法院成高子法庭审理查明,此房的主人存在争议,因李华持有该房产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王刚的奶奶已提请行政复议,有关部门正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注销并重新确权、发证。法院认为,李华起诉所提供的证据不足,要求分劈的房产存在争议,因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