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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打不能归咎于人性化执法(法制纵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5: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尹卫国

  据报道,2004年南京市袭警事件频频,8个月共发生146起,324名警察在执法中遭到不法分子殴打。有人认为袭警事件频发与市公安局推出的“人性化”执法有关,违法分子将民警人性化为警察“懦弱”可欺,故胆大妄为。对此,社会上出现这么一种声音:公安人性化执法有负面效应,应当叫停。

  警察遭打是人性化执法惹的祸?其实不然。

  人性化执法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和尺度内转变执法态度和手段,变过去的粗暴执法为文明执法、“说理执法”;同时,以人为本,真正关注民生,为百姓服务。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律的标准和强度、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也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警察也是公民,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同样适用于民警,当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警察完全可以正当防卫。在许多国家袭警被视为对国家公器的侵害,警察可动枪保护自己。我国《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时自卫的权利,直至动用武器。在执法活动中放弃必要的自卫,是对人性化执法的误解。

  执法手段由粗暴走向人性体现法律的进步,是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一进程不可逆转。在当前,采取一些措施防范不法分子袭警是必要的,但不是因噎废食叫停人性化执法。

  据悉,为有效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南京市公安局专门成立民警维权法律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被打民警伸张正义。这是一条依法维权的好渠道和最佳选择。警察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是执法者,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民警受辱遭打后决不能利用国家权力赋予的公器鲁莽行事,必须依法维权,否则就有滥用权力、“公报私仇”之嫌。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既有利于保障民警执法的积极性,也在人民群众面前彰显着公安机关依法办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9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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