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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困难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5: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来

  今年元旦,一对靠打零工维生的夫妻从吉林市给“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赵立群、李健良打来电话,向他们恭贺新年,并向他俩再次表示感谢。

  故事还得从去年说起。去年4月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长海、奚淑英妨害公务罪罪名不成立,判决二人无罪。庭审结束后,江、奚夫妻两人紧紧握住赵立群、李健良两位律师的手半天说不出话来。

  江、奚夫妻与赵、李两位律师结缘是在两年前。2002年10月18日,江、奚托人从吉林市来到省会长春,请求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的赵、李两位律师代理一起案件。案情是这样的:吉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昌邑区西山棚户区拆迁违章建筑,其中有江、奚夫妻的违章建筑住房。10月11日上午9时许,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工作人员来西山棚户区强行拆除江、奚违章建筑,江、奚阻碍拆迁。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两人刑事拘留。

  案件控辩双方势力十分悬殊:一方是司法机关,一方是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困难群众。这案子是接还是不接?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赵立群、李健良两位律师毫不犹豫接下此案,从此便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案件代理。两人到拘留所与江、奚面谈,找20多位现场目击者调查取证,十七八次往返于长春与吉林市之间,全部是自费。

  两位律师的代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他们经手案件不久,2002年10月30日,江、奚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审理,分别于2003年8月5日、2004年1月13日两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江、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江、奚不服,在赵、李两位律师的援助下再次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2004年底,他们终于迎来了吉林市中院的终审判决:撤销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刑事判决,宣告江、奚无罪。

  “关注困难群众,是我们所追求的一项重要目标。”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大原说,他们不仅旨在赢得经济效益,更注重律师工作所发挥的社会效应。建所六年来,他们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共接受指派的援助案件40余件,主动办理援助案件30余件,义务为千余人提供法律咨询。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9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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