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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亟待建立“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5:48 深圳商报

  继贵州、四川、广东、湖南等地多名交通厅长、副厅长因腐败问题落马后,近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孝慈、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刑;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因涉嫌受贿3200多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些领导干部的落马,再次向我们发出警示: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遏止交通领域的腐败,迫在眉睫。

  腐败案件之所以在交通系统一再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通行业在预防腐败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从1998年开始,我国交通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投资大幅攀升,投资来源逐渐以地方融资为主,但许多地方仍普遍采取政企合一的方式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体制。这种体制尽管具有通过行政职能推动项目引资、融资的优点,但弊端很明显:交通厅领导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领导,官商一体;既当工程业主,又当工程监管,建管一家。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往往重大决策一个人说了算,很容易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

  同时,现行交通工程招投标制度也存在缺陷。目前,交通领域普遍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投标方式,虽然可以有效控制投资,但其最大缺点是,在每个环节都容易出现各种人为因素干扰。许多交通厅负责人都曾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怎样招标由自己定夺、自己审查;有的则是利用职权,向评标专家施加影响,实施权力“寻租”。

  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现象,再次验证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性。正如一位交通系统干部坦言:“没有科学的制约机制和制度,必然害死干部!”

  根治交通领域的腐败,首先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官商分离。要将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几个环节的职能、机构逐步分开分设。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法人,不能再由政府官员担任。交通主管部门要由直接管理、具体操作,转向间接管理、宏观指导,从利益漩涡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市场的“裁判员”,依法监管市场。

  行政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严密的管理制度。为了防范腐败行为,应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方式进行改革,严格资格预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落实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严格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少权钱交易行为。同时,为了有效地制约权力,还应在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建立严格的权力制衡和公开透明机制,加强审计、纪检、监察监督,防止权力失控。

  建立起严密的制度“防火墙”,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这是铲除交通腐败的治本之策。

  作者:新华社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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