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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重刑犯越过高墙走向末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6: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辽宁省瓦房店监狱是一个专门关押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的监狱。2004年8月19日凌晨3时,这里发生了一起震惊辽宁乃至全国的特大刑事案件:两名在此服刑的重刑犯从监狱4层综合楼,利用绳索下滑到紧靠综合楼的武警值勤哨所,持刀杀死哨兵,越狱脱逃。2004年12月28日,两犯因越狱杀人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哨所喋血,惊现越狱杀人案

  2004年8月19日凌晨3时,夜色如墨。担负辽宁省瓦房店监狱围墙1号哨位值勤任务的武警战士王振警惕地巡视着监区内的风吹草动。突然,他发现一个黑影从监狱北门武警7号岗旁边的综合楼楼顶上滑下,迅速扑向7号岗。王振预感到7号岗可能出现了“情况”,果断鸣枪示警。随后,王振又发现第二个黑影从综合楼楼顶滑了下来,也直扑7号岗而去,便再次鸣枪。王振知道当时7号岗的哨兵是自己的战友郭金阳,就大声喊叫郭金阳的名字。郭金阳没有应答,却传来一阵阵搏斗的声音。王振立即用岗哨上的电话向驻瓦房店监狱武警中队报告。此时,两个黑影正想从7号岗跳到墙外去,王振大声喝令:“站住,不许动,再动我就开枪了!”两个黑影只是稍稍愣了一下,便继续逃窜。由于当时天色较暗,距离较远,加上王振怕开枪伤着自己的战友,便没敢朝目标射击。两个黑影趁机从7号岗翻墙脱逃了。瓦房店监狱领导接到报案后,与武警中队有关领导迅速赶到7号岗。他们发现哨兵郭金阳身受多处刀伤倒在血泊中。武警中队领导命令士兵立即将郭金阳从岗楼上抬下来,送往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抢救。经过35分钟的全力抢救,年仅21岁的武警战士郭金阳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凌晨4时10分永远地离开了他无限眷恋的人世。

  插翅难飞,干警合力擒恶魔

  监狱和武警中队领导对现场进行了初步分析,认定案犯极有可能带伤脱逃,并有可能仍在监狱附近潜伏,随即果断下令,将监狱干警和武警官兵分成两个战斗小组,立即展开搜捕。当日凌晨3时10分左右,当武警战士搜查到7号岗墙外停放的中巴车时,发现车底下趴着一个人,手中握着一把带血的小尖刀。武警战士迅速包围该车,并将此人从车底下强行拖出,控制起来。经确认,此人是在瓦房店监狱服刑的重刑犯尹远新。与此同时,另一战斗小组在搜查完监狱北门外的居民楼和大院后,继续向楼后面的山林搜索。凌晨4时10分,他们在山坡西面的一条岔道边发现了逃犯陈希龙。就在陈希龙狗急跳墙,企图滚下山坡继续逃窜之时,4名武警战士一起冲上前去,将手持大尖刀的陈希龙制服并押回监狱。尹远新、陈希龙都是罪恶累累的重刑犯。尹远新1975年1月出生于辽宁省庄河市徐岭镇,曾因犯强奸罪于1991年5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4年4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于当年7月23日晚9时许,在庄河市后炮台村大桥东侧将一骑自行车路过的女青年强奸,并抢走该女青年的自行车。同年8月13日晚7时,尹远新又在庄河市徐岭镇双峰村马沟公路,以水果刀相威胁,将2名骑自行车回家的女青年逼至公路边的树林里,轮流将其奸淫,并抢走人民币60余元。同年11月1日,尹远新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8月,尹远新被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1978年5月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陈希龙曾于2000年2月25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0年4月被投入辽宁省瓦房店监狱服刑改造。2001年4月19日发现有漏罪,被法院判决合并执行19年有期徒刑。

  刑期漫长,不堪改造思越狱

  这两名重刑犯被分别投放到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后,很快便臭味相投搅和在一起。二人的刑期都接近二十年,颇有心计的尹远新和陈希龙不甘心“牢底坐穿”,从入狱开始就在心中暗暗构想越狱计划。他们不约而同地采取了以静制动、伪装积极、寻机脱逃的策略,企图摆脱狱方对他们的重点监管,伺机逃脱。狡猾的陈希龙在日常改造中大放“烟幕弹”,表现得老老实实,从不触犯监规。就在他脱逃前的6、7月份,狱方还分别给他颁发了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励。尹远新平时更是以“和善”的面孔出现,不但处处“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而且还与同监犯人大套近乎,赢得了较好的“口碑”。2004年8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尹远新神秘兮兮地来到陈希龙干活的机床前对他说:“这几天挺闹心的,我决心走(指逃走),你敢不敢?”陈希龙摆出一副“无所谓”的姿态说:“走就走呗。”当天,二人便进行了密谋。他们的计划是:先爬上监狱北门生活科的伙房屋顶,以此为跳板,攀上监狱北门的4层综合楼楼顶,再利用绳索下滑到紧靠综合楼的只有二层楼高的7号武警岗哨平台,趁哨兵不备,翻墙脱逃。他们认为,虽然从监狱北门武警岗哨脱逃有很大危险,但在戒备森严的重刑犯监狱中,这可能是惟一可供选择的逃跑路线。

  疯狂策划,作案工具齐备

  逃跑路线确定之后,他们又开始了紧锣密鼓地制作作案工具的犯罪活动。要想“飞”出监狱,铁钩和长绳必不可少。8月上旬某日下午5时左右,尹远新利用劳动之机,找到犯人电焊工牟某,谎称要给监区工人师傅做一个带有三个爪的铁钩子。牟某信以为真,按照他的要求做了一个铁爪钩交给他。尹远新将铁爪钩藏在监区内的地沟里。有了铁爪钩,还要有绳索配套。尹远新又利用周日洗衣服的机会,从监舍偷出两条旧床单、一个旧被套,将其撕成布条,结成布绳子,随后将布绳子连同修吊车时用的电缆线卷成一团,藏在地沟里。为了防止越狱中出现“意外”情况,二人将一把原来用作切菜的菜刀偷出来,磨成一把长约20厘米、两面带刃的小尖刀;又从劳动现场存放废料的地方偷出一块钢板,在砂轮房磨成一把大尖刀。尹远新将两把尖刀藏在他所操作的吊车内备用。考虑到身上的囚服太扎眼,容易被武警认出并进行追踪,尹远新又以“开吊车太热”为由,请求监狱内的工人为他购买了2条背心和2条短裤,以便二人脱逃时穿用。8月16日,尹远新用铁棍将厕所铁窗上的铁锁撬开后再将其复原,使之从外表看完好无损,实则用金属片一捅即开。与此相配套,他们还制作了专门用来开启此锁的“钥匙”——小铁片。

  不堪回首,踏上“凄惨”逃亡路

  一切准备就绪后,尹远新、陈希龙坐等时机来临。2004年8月18日,正好是尹远新、陈希龙一起夜班劳动。已经急不可待的尹远新对陈希龙说:“今晚必须走出去(指逃跑)!”按照两人的合谋,当晚10时许,陈希龙将电缆线、布绳和尖刀等作案工具装在一个黄书包里,将黄书包事先扔在三监区厕所铁栏杆窗外的胡同里。之后,二犯又在陈希龙操作的车床旁偷偷将事先要来的短裤和背心穿在囚犯专用操作服里边。当夜凌晨1时30分,两人一起来到厕所,用铁片打开厕所窗户上的铁锁,从厕所里钻了出来。两人在窗外会合后,一前一后顺着监狱生活科楼房往西逃窜。当二人逃到伙房和综合楼之间的胡同时,本来打算从生活科伙房副食间北侧爬到主食间的房顶,尹远新突然记起装着绳索等作案工具的黄书包已经被自己事先扔到伙房副食间的房顶。没有绳索的铁钩失去了用场,想去捡回黄书包又怕耽误时间,狗急跳墙的尹远新、陈希龙于是踩着生活科办公楼的换气扇爬到伙房主食间的房顶上。之后,陈希龙踏着尹远新的肩膀先爬上了靠近武警7号岗的4层综合楼,然后扔下绳索,把尹远新拽了上去。当二犯顺着综合楼走到西北角时,尹远新发现此处有一个“小灵通”天线架,而且距离武警7号岗哨较近,尹远新便从书包中拿出电缆线,绑在天线底部的支架上,又在电缆线上拴了2根布绳,准备二人同时“飞”降到岗哨。尹远新、陈希龙趴在楼顶上观察楼下哨兵的一举一动。当他们发现哨兵郭金阳在岗楼处来回走动,四处巡视时,没敢轻举妄动。经过长达半个小时的观察和等待,二人见郭金阳进入岗楼,陈希龙伺机扯起布绳向楼下滑去。也许是“报应”,就在他刚刚滑到1米左右时,布绳突然坠断,陈希龙跌坐在地上,腰椎当场被摔断。原来,制作布绳的旧床单和旧被套早就失去了韧性。

  困兽犹斗,逃脱无望杀哨兵

  哨兵郭金阳闻声从岗楼出来,一边喊叫,一边端着枪向他们冲过来。此时尽管陈希龙已经摔断腰椎,但本能的求生欲望还是促使他拼命挣扎起来,并与郭金阳扭打成一团。随后,尹远新又扯起另一根布绳滑了下来,滑到一半时,布绳同样被坠断。但由于距离哨位较近,尹远新没有被摔伤。尹远新跌落哨位平台后,立即爬起来冲向郭金阳。郭金阳徒手夺刃与凶犯展开了殊死搏斗,并紧紧抓住罪犯不放,使罪犯无法挣脱。这时,陈希龙从牙缝里恶狠狠地挤出三个字:“整死他!”话音未落,二犯便对郭金阳头颈部、胸腹部及四肢疯狂捅刺数刀。郭金阳终因伤势过重,失去知觉,倒在血泊中。后经公安机关鉴定,郭金阳头颈部、胸腹部被凶犯捅刺18刀,四肢有刺切创16处之多,左肺有贯通伤。就在这时,武警1号岗发现异常并鸣枪示警。陈希龙随即扯起那截断布绳,将其绑在岗楼的铁栏杆上,顺着布绳逃出墙外,拖着断了腰椎的躯体连滚带爬仓皇向监狱北方山林逃去。慌不择路的尹远新从岗哨直接跳到停放在监狱墙外的一辆中巴车的车顶上。这次,尹远新再也没有那么幸运,腰椎同样被摔断,双腿顿时失去知觉,再也挪不动脚步了。当他听到哨兵第二次鸣枪示警后,便用尽全力翻滚到车下,钻进车底,随即用尖刀朝自己的双手手腕割去,企图以自杀逃脱法律的制裁。

  告慰亡灵,两犯一审判死刑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追捕,两名逃犯先后被抓获,重新回到他们应该去的地方。2004年11月10日,大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尹远新、陈希龙犯故意杀人罪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23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尹远新、陈希龙自知罪孽深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没有辩解。尹远新的辩护人认为尹远新犯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陈希龙的辩护人则认为陈希龙系从犯,请法庭从轻处罚。法院没有采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两被告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且均系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并从重量刑。2004年12月28日,该院一审宣判二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尹远新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提起上诉;陈希龙当庭表示要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当中。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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