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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饶人身伤害案:饶颖终审败诉将向检察院提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7: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9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饶赵人身伤害案昨天下午正式落下帷幕。北京市二中院当庭裁定:驳回饶颖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定。昨天此案使用的法庭是二中院为防止意外情况特设的安全法庭。

  去年4月饶颖向北京丰台法院递交诉状。饶颖诉称:她于1996年在中央电视台当保健医生时认识了赵忠祥。自1997年9月,她长期遭受赵忠祥的性虐待并由此引发疾病的折磨,故要求法院判令赵忠祥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一万元。去年5月13日丰台法院裁定此案留在该院审理。赵忠祥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7月9日,二中院终审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理由是,饶颖在2003年10月就曾以与此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去年10月27日,丰台法院再审后以同样理由驳回饶颖的起诉。饶颖再次递交了上诉状。

  昨天下午两点左右,饶颖与代理律师先到庭。等了一会儿后,赵忠祥的代理人王富律师匆匆走进来。随后,审判长正式开始谈话。最后审判长当庭宣读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裁定驳回饶颖的起诉,并无不当。饶颖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听到这一结果,饶颖情绪激动。她还拒绝在送达通知上签字。她表示,将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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