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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遭同性性骚扰后勒索对方 被判五个月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47 新华网

  男保安遭到所在单位同性的性骚扰,不去报警却以此为要挟,再三勒索他人。昨日,记者获悉,中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这名男保安五个月拘役。男保安被同性骚扰

  现年21岁的孙某是安徽淮北人,原是我市某行政机关的一名保安,2003年6月的一天晚上,孙某受到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张某的猥亵。2004年7月7日,孙某以告发张某相要挟,勒索现金2000元,并给张某出具一张不再追究责任的“保证书”。2004年7月24日,孙某再次要挟敲诈了张某3000元。张某不堪勒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4年8月27日,当孙某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勒索张某现金300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性性侵害遭遇刑法空白

  孙某使用如此极端的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惩罚。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男子遭受性侵犯,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猥亵,目前在刑事方面的保护几乎空白。

  中原区法院研究室的程岗告诉记者,1979年的《刑法》的“流氓罪”中包含了同性性侵犯行为,但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律条文,将流氓罪分解为4个新罪名,但对于成年男人的同性性侵犯行为,却没有相关规定。

  “目前,男子遭受性侵犯、性骚扰只能寻求民事法律的有效保护。”中原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据介绍,遭遇同性性骚扰,还可以索要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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