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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乞讨流浪分而治之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04 南方日报

  珠三角评弹

  王长庚

  漫步在羊城天河城、东山口、海珠广场这些商业繁华地带,或老或少的流浪人员不由得映入眼帘。不少市民感慨,这实在是“大煞风景”。有一份统计称,目前在全国各大城市里的行乞者,总数已经高达100万。

  不少人认为,他们是城市的“多余人”!他们白天贴身乞讨、卖花卖艺,晚上露宿隧道;他们吃的是剩饭、剩菜,有时也喝喝劣质酒、抽抽假烟。市民面对他们,蔑视者有之,同情者有之,厌恶者亦有之。

  最“恨”他们的,当是城管、民政等政府部门,他们和城管玩“捉迷藏”的游戏;环卫部门每天清扫垃圾,怨气常常因之而生;还有救助站,一些流浪汉拒绝去救助站,因为他们来城市的目的,就是以特有的方式来“淘金”的。

  学者李弘毅分析城市行乞现象时表示,大量的行乞者绝非一下子“冒”出来的。其根源就在于我国国情中存在的三大差距:城乡差距,东西差距,贫富差距。记者连日来的面对面采访,也再次印证了这个观点。

  制订健全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出台帮助流动人员就业的地方法规甚至全国性法规,出台、完善操作性更强的救助实施细则等制度建设,当是“治病良方”,不过尚待时日。当务之急,我想可以考虑“分而治之”的做法。

  有城管队员对“分而治之”的建议是:一,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对智障人员和无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且非患危重疾病的精神病人,一律送救助站;二,对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精神病人,直接送至定点医院治疗;三,依法查处强讨恶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实施强讨恶要等行为和以乞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些建议,虽然不够全面、科学,但解决的却是实际难题。我想,加上今年即将出台的《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办法》,广州在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上,会有好的延续。

  当然,为了解决诸如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判断流浪人员是否是精神病人、是什么样的精神病人这样的细节性问题,必须依靠专业医疗人员的丰富而科学的临床经验。卫生部门如何加入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队伍中去,如何与街道、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协调工作,是下一个需要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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