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旁听市人大常委会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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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1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陈俊荣)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起,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允许普通公民按程序旁听。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试行办法》是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的。《试行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的1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及“东莞人大”公布会议时间及有关事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常住人口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若想旁听会议,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于会议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委托受理旁听的单位(包括常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以及各镇人大办公室)提出申请。 每次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公民人数不超过12名,确定名单后,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的2日前通知经同意旁听会议的公民。公民旁听会议时应遵守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旁听公民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本市国家机关的相关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必要时,常委会办公室可召开旁听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并由常委会办公室及时转给有关机构和组织研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