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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民生)工地食堂饭票也是一合同关系 未使用该退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21 水母网

  本报讯(记者张利然)“我从张某的工地食堂预支了30元钱的饭票,没有使用,离开工地时张某却不准退饭票,强行将这部分钱从工资里扣除了。”1月17日,从河南来威打工的焦长安向记者诉说了心中的不平。

  焦长安说,去年10月28日至11月19日,他在张某的装卸队干活,11月19日他从工地的食堂预支了30元钱的饭票,还没有使用,张某就以他年纪大干不了重活为由将他辞退。今年1月16日,张某为其结算工资时,将30元饭票钱扣除。焦长安提出将饭票退给食堂,不要扣除这30元钱,但遭到张某的拒绝。

  18日上午,记者和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说,工地食堂从来没有退饭票的先例,焦长安可以拿饭票买工地上的方便面、手套等物品或将饭票转卖给其他民工。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焦长安在食堂购买的饭票相当于一种代币券,因而与张某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张某应退还焦长安饭票钱。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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