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30元同时对四类人员实行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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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2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 刘艳通讯员陈涛)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今天下发通知,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在普调的基础上向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等四类人员实行适当倾斜。此外,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据悉,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04年7月1日开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象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此次调整还对4类人进行了倾斜。一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二是企业高级专业技术退休人员。这两类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但符合上述两种身份的退休人员,只按一种身份增加养老金。三是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00元的企业退休人员,将提高至300元。四是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归难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50元的,提高至350元。 除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外,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也同时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归难侨人员,增加20元退职生活费后,其退职生活费仍低于300元的,提高至300元。 作者:刘艳 陈涛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