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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款警察”何以走上不归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34 河北日报

  2004年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死刑判决,对犯有贪污、受贿和重婚三项罪名的林福久执行了死刑。这位曾经不可一世的疯狂敛财者,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为自己的生命画上了一个句号。

  一个只有副处级别的公安分局局长,凭借手中的职权巧取豪夺,大肆索贿金额高达630多万元。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凭借这个惊人的数字,创造了鞍山市所有腐败案中个人索贿的最高纪录。

  记者日前在对这位公安分局局长敛财过程的探访中,发现林福久索贿的对象遍及个体老板、民营公司甚至国有企业,所动用的手段花样繁多,可以称得上是连蒙带骗、软硬兼施。而让林福久得以在当地非法放贷、强行索贿、大肆贪污、非法收受财物长达10年之久的原因,除了组织监督机制的失职以外,被索贿的对象近乎于无条件的“合作”,则成为林福久自身私欲膨胀、胃口越来越大的“帮凶”。1

  威逼利诱中巧取

  54岁的林福久“出事”前在税务执法岗位工作了10年。从1993年6月开始,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等职务,而这段经历也成了他滋生腐败的“沃土”。据有关部门调查:这期间,林福久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包括贪污、受贿的犯罪所得就达700多万元,如果加上违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营、非法放高利贷的收入,他个人所拥有的资产总额高达5800多万元,由此被冠以“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称号。

  在鞍山,很多人对林福久印象最深的不是他有多少钱,而是他向人索钱要物时的霸道,来不得半点商量的余地。

  1999年7月,税侦分局查出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漏税100余万元,林福久让公司补交了税款,随即向公司经理曲某索贿。“鞍钢的一位老干部开花窖赔了,你买他几盆花吧?”林福久说。“多少盆合适呢?”早就知道林福久“宰人”不眨眼,曲某一颗心提到了嗓子眼上。

  “十七八万元钱的吧!”林福久答。曲某推说钱太多了,自己做不了主,得回去商量一下。林马上说:“你当老板的还与谁商量,就这个数定了,限一周之内办好。”结果曲某花了18万元,从林福久的花窖里搬走价值不到1000元的9盆花。

  2001年,林福久发现同在检察院工作过的同事刘某下海办的公司效益不错,就打起了小算盘。在协助审计部门查不出偷漏税款的情况下,林福久放出话风“迟早要查出刘的问题”。一开始,刘某听到这种说法并不以为然,但是同样的声音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人的口中传给刘,一些朋友也劝刘道:“县官不如现管!别惹上税侦局长这个大麻烦。”刘某于是主动找到了林福久,却得到这样的答复:“你们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挣10元钱,自己花2元就行了,其余的应该留给朋友们花!”为此,担心受怕的刘某一次性给林送去了10万元,买了一个平安。2

  敲诈勒索中豪夺

  1995年初,税检处对鞍山市银座集团涉嫌偷税问题进行调查,林福久借机狮子大张口,向该公司索要了76万元用于购房付款。与此同时,林找到鞍山市长城房屋开发公司,要求低价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由于这家公司曾被林福久查处过,也不敢得罪。

  林福久于是用银座公司的76万元购买了长城公司原价值130万元的4套住房,倒卖之后,所得资财归入自己囊中。

  鞍山市一家安置残疾人的民政福利企业,厂长孙某因为牵涉到税务问题,被林派来的民警抓走,扔进林福久办公室外的一个铁笼子里关了一夜。领教了林福久厉害的孙某事后请林吃饭,林却得意地说:“我要是不关你,你怎么会认识我呢?”

  此后,林福久打电话给孙,要求为他的养老院安装一道铁门。孙花了2万元钱安好之后,没想到林的电话马上又打了过来。“你怎么把活儿干一半扔一半呢?”林福久开口便质问。在林福久的点拨下,孙厂长重新派人在林的养老院内装饰了几个白色钢球,这一次又让他多花了5.4万元。此后,孙某只要一看到林福久打来的电话号码,就本能地会吓出一身汗来。

  记者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读到了林福久的《刑事判决书》,45起受贿中索贿就占33起,索贿金额633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0%以上。而林福久在饭店吃饭时,碰见了认识的老板必定强迫对方为其买单,买东西也要找人为其结账,这些零敲碎打的“小钱”显然还没有在统计之列。一些与林有过交往的老板们说,林福久不放过每一个索钱要物的机会,简直称得上是一个“明火执仗的敲诈者”。

  3

  公权作幌坑蒙拐骗

  1998年机构调整,税检处被改为税侦分局。根据新的制度设计,原来集检查和处理权于一身的检察院税检处,成为税侦分局后权力被分成了好几块:涉税案件由税务局稽查大队来受理;对于可能造成刑事犯罪的偷税案件,则由稽查大队交给税侦分局调查;如果调查构成犯罪,税侦分局就将结果报给检察院、法院处理,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其行政处理仍然交还给税务局进行。应该说,在这样一套制度设计中,税侦分局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是林福久依然我行我素,采用“连蒙带唬”的手段,让企业主们频频就范。

  2002年初,鞍山市刘某夫妇开办的一家个体工厂因为涉及偷漏税5000元而被调查。林福久告诉这对老人,偷漏税是犯罪,不仅要处以20倍罚金,而且要判刑坐牢。

  这对老夫妇并不知道,偷税只有达到1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最多只能处5倍以上罚金,而且只有法院和税务局才能作出这个决定。结果惊慌中的老人四处求人,托林福久手下留情,林福久再次狮子大开口,一下子向刘某索要了10万元,为自己在建的府福养老院打了两口深井。

  据鞍山市纪委检察员介绍,身为税侦分局长的林福久坚持越权行事,常常让干警们自主收集涉税案件的线索,主动前往企业调查;如果实在找不到毛病,他就自己写一封举报信,把企业主叫到办公室来质问怎么办,其打算“私了”的用意不言自明。而多数企业对税侦分局到底有多大的执法权并不了解,认为只要是政府部门的调查,都具有绝对的处罚、处理的权威,这样就让林福久轻而易举地“骗用”了国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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