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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辣时评 梳理违法的“家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43 千华网-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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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省香河县100多所中小学相继成立了法制处。他们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违法”的校规进行梳理和修改。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自然也有学校的规矩。老师罚站、罚抄作业在许多人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香河县有关部门却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看来,沿用了多年的老规矩,并不说明就是正确、合法的,只要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老规矩也得改一改。由这件事,我想到了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大小小的“家规”:校有校规,厂有厂规,店有店规。不是说不允许“家规”存在,而是这些多如牛毛的“家规”,是不是都合法呢?如果不合法,而又可能引起纠纷、带来不安定因素,那该不该予以梳理和修改呢?比如,有的工厂为防止物资被盗,下班时对员工进行搜身,如此规定显然不合法。在不少商店里,我们可以看到“偷一罚十”之类的警示文字;到了收获季节,许多果园也可见到“偷一颗荔枝罚款100元”之类的牌子。仔细想想,处罚应该是执法部门的事情,商店和果园上述警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针对部分酒店、宾馆年夜饭将提价并设最低消费这一情况,有关人士日前就明确指出,设最低消费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待不合法的“家规”,香河县有关部门自我纠正的做法当然值得肯定。但是,单靠自我纠正还远远不够。在我们遭遇不合法“家规”、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还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此外,对属于监管范畴的不合法的“家规”如“霸王条款”等,有关部门要有所作为,不能再让不合法的“家规”大行其道。(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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