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撤案 监督意味着更加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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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0:05 新华网 |
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正式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启动。记者1月17日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一报社副社长赵某涉嫌受贿一案,经过5名人民监督员的独立监督,最终做了撤销案件的处理。 据介绍,2003年初,因被群众举报有受贿嫌疑,二分院反贪局依法对北京市一报社的副社长赵某展开立案侦查。同年4月,赵某被刑事拘留,并在随后被依法逮捕。去年年底,该案侦查终结后,该院反贪局拟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近日,根据最高检的有关规定,二分院决定对该案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据介绍,评议当日,在5名监督员基本掌握了案件情况后,检方所有人员全部撤离了会场。随后,5名人民监督员独立对该案的处理决定进行了评议和表决。随后,他们做出了一致同意“撤销案件”的意见。 专家说法:监督意味着更加公正 “这是加强外部监督的一个好办法。”昨天,获悉此事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表示。据他介绍,以往,对于一些在检察环节就可以“消化”的案件,检察机关内部做出了决定就能算数。一旦人民监督员介入了这一领域,将意味着处理会更加公正。 名词解释:人民监督员制度 据北京市检二分院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推出的一项外部监督新举措。该制度要求,对于规定的三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并对其处理决定做出独立的审核和表决。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将作为处理该案件的重要依据。 这三类案件是: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应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案件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公诉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记者王阳通讯员韩蓄)(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