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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B超性别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0: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任珊珊通讯员段建华、郭艳平)为避免孕妇利用流产人为选择胎儿性别的行为,广州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对于怀孕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未婚女性流产和进行B超性别检查和胎儿性别染色体检测予以严格规范,怀孕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出具三名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的医学诊断结果。

  据了解,以往医院进行流产手术前要求孕妇出具相关证明,往往对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一视同仁”,有些未婚女性感到在正规医院做流产手术既尴尬又麻烦,于是转而频频造访地下诊所,严重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规定,未婚、怀孕14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对象,今后只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过登记后即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开展B超技术和染色体检测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性别检查和胎儿性别染色体检测,要进行专册登记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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