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城市低对象实施大病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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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07 新华网 |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两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青海省将开始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1月18日,列席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省民政厅厅长克保表示,今年民政部门将通过争取国家民政部拨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力以赴地解决好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看病难”问题。克保说,目前青海省农村牧区有81.5万生活困难群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病致贫。去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争取民政部下拨专项资金1014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启动了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点救助了五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今年,民政部将拿出3亿元用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大病医疗救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青海省已经起草了《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确定城市“三无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为大病医疗重点救助对象,救助人数达到二十余万,等中央下达资金,省、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以后,这项工作将付诸实施。 另悉,今年省民政厅还将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助、水电暖费用补助、司法援助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何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