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出事故 司机称劝酒者也有责任 法院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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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1: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王俊通讯员番法宣) 被告被人劝了几杯酒后开着别人的车带朋友洗头,途中发生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决,驾车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车主负垫付责任。 当事人小彭定于2003年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朋友小谢借给他一辆小客车在婚礼上用。婚礼前一天,小彭晚上和小谢、小甘、小吴等人到番禺区南沙某酒吧喝酒。酒酣耳热之后,有人提议一起去洗头。于是,小谢开着小客车,拉着小彭、小甘等人,沿着南沙港前路由南往北行驶,由于车速太快,小客车遇减速带被掀翻,小甘当场死亡,小彭受重伤,小吴受轻微伤。 不久,小甘的亲属就将小谢及小客车车主李某告上番禺区法院,索赔19万多元。2004年3月,法院对该案的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谢赔偿给小甘亲属11.5万元,李某负垫付责任。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8月,市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重审开庭时,小谢大声喊冤。他提出,当晚小甘、小彭等人都向他劝过酒,这些人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是因小谢忽视路面状况、车速太快而引起的,小甘等人劝小谢喝酒与车祸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小谢是成年人,又有多年的驾驶经验,该不该喝酒是完全可以自我控制的;而且小甘等人都提醒过小谢地面不平、车速太快等问题,小谢都置若罔闻。可见,小谢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最后,番禺区法院重审判决小谢赔偿损失11万多元,李某负垫付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