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鉴定将作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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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20:5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李薇薇)司法部部长张福森19日表示,要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把律师品行鉴定作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重要依据,防止品行上有污点纪录的人员进入律师队伍,确保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张福森是在北京召开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总结暨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上作此表示的。他指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逐步落实,法律服务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下,目前的律师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为了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迫切需要严格律师行业准入。 为此,司法部还将加强律师职前培训,明确规定职前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培训要侧重于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执业技能和技巧训练,通过培训,使即将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进一步领会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能够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培育健康的律师文化。 此外,还要完善实习制度,制定规范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则,规定实习人员的管理以及实习的内容、要求、考核、评价机制等,确保实习人员在运作规范、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法严格审查申请人参加实习的情况、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对不符合颁发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予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