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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经济房认准“销售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0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秦绪芳) 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房,市民千万不要买。今天,市住宅发展中心再次提醒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首先要验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据介绍,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销售许可制度,开发商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属违规行为。有些市民明知开发商不具备销售条件而订购经济适用住房,不仅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且还纵容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市住宅发展中心提醒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首先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销售许可证;如果发现开发建设单位违规销售,可拨打监督电话268111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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