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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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1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今春入学收费标准发出通知,全省将于下学期开始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市已将“一费制”实施方案报省备案,鉴于各地所报水平高低相差悬殊,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统一核定了课本、作业本等价格。 我省中小学生2005年春学期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40元,三至六年级70元,初中一、二年级100元,初中三年级80元。各地学生用课本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在目录以外选用教辅用书。作业本费包含学生簿本、讲义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 通知还规定,由于各地使用的教材版本存在差异,各地课本费、作业本费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校要按学期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结算清单。考虑到省“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前,各地秋季课本已经征订,秋季课本费可按实际已订购的品种和金额收取。 对于杂费标准,在我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中规定了杂费原则上维持2003年标准,但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在2003年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关于电教代办费,物价部门在通知中特别指出,各地原收取的电教代办费已经包含在“一费制”杂费标准中,不得再向学生重复收取。(石小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