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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撞死两人 周某赔款31万领刑二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0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翔)“车祸猛于虎”,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驾驶员周某因超速行驶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赔款31万余元,近日又被隆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周某付出的惨痛代价,也为司机朋友们敲响了警钟。

  2004年11月13日,河南籍驾驶员周某驾驶吉A69835号“蓝鸟”牌小轿车由兰州驶往平凉途中,行至国道312线1886km+280m处左转弯时,因超速行驶,致使车辆驶出路右界,将正在路右界外沟边小便的陕西省西安市重信置业有限公司职工杨某、张某当场撞死。交警认定周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经双方代理人协商,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协议,约定由周某分别赔偿被害人杨某、张某亲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13000元(已全部给付)。检察机关以周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行驶,酿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在事后积极、足额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处理。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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