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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被砍伤饭店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0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永)昨天,合肥卫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儿子14日凌晨在该市宿州路上的玛雅美食吃饭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砍伤,全身缝了100多针。他说,当时玛雅美食的人既没有制止,也没有报警。

  据卫先生儿子和女朋友说,14日凌晨1点多,他们和另外几个朋友在玛雅美食饭店吃夜宵,卫某背对大门。在快吃完时,突然从大门外冲进来六七个手握砍刀的年轻男子,对着卫某一阵猛砍。卫某一边反抗一边向门外跑去,最后竭尽全力跑进一辆出租车里,六七个不明身份的人也随之追到大街上,当卫某上了出租车后,他们将出租车玻璃也打碎了,幸好司机及时开车才脱离危险。卫某右胳膊、右腿、后背等均有多处砍伤,在省立医院急诊科,全身共缝了100多针,可能会留有后遗症。卫先生说,儿子作为消费者在饭店消费,饭店应对其安全承担责任,在事情发生时,儿子的女友请求饭店报警,但饭店没有报警。

  玛雅美食的负责人周先生向记者介绍说,饭店作为公共场所,应该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但这种义务必须与其合理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匹配。饭店服务人员不是公安人员,当类似事件发生时,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制止、报案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事件发生时,饭店服务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而且这几天一直在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作为饭店和饭店的工作人员,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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