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甲鱼“钓”来五个月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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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0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庐检宣孔华范琼琼)在省城董铺水库钓甲鱼的谢某某,因将阻止其垂钓的水库工作人员划伤,昨日,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2日17时许,谢某某在董铺水库钓甲鱼,恰巧被驾驶巡逻艇在水面巡逻的董铺水库职工蒋某某等人发现。蒋某某等人遂将巡逻艇靠岸,欲将谢某某抓住。谢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蒋某某的鼻子和上下唇划伤(轻伤),后谢某某被抓擒。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持刀故意伤害蒋某某的身体,造成蒋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某拘役五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蒋某某经济损失1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