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定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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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11 新华网 |
从今年起,宁夏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定点销售,宁夏限定5家从事批发的单位,零售业采取分区划片办法,并建立核准经营和进货销售台账制度,通过关键点的控制,严格管理投入品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高毒高残留农药因其在农产品上使用后,毒性强、不易分解、残存时间长,造成对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禁用或在部分农作物上禁用之列。同时由于农产品,尤其是蔬菜、瓜果市场准入制在全国逐步推行,使越来越多的生产者重视农产品生产质量,抵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或生物农药已成为自觉行为。但仍有一些不法经销商,将禁用农药改头换面,以新产品特效药的名义,向农民串户兜售,严重扰乱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可见只有抓好投入品的监管和关键点的控制,才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5月份前完成对批发、零售网点的资格核准和定点工作,规定5家高毒高残留农药批发单位。具体做法是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兴庆区和中卫市城区农药经销点全面禁止销售限用农药;菜粮混作的各县市城区和城郊只核准1-2家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点,粮食产区的乡镇可定2家销售点;定点批发经销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网点,都要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载明农药来源、数量,逐一登记购买者、数量和用途,建立可追溯制度。还将在年内进行4次全区范围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收缴未经核准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规范的投入品经营秩序。(记者洪琦)(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