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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船相撞污染海域 海洋部门获赔3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16 南方都市报

  两船相撞污染海域 海洋部门获赔360万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起初索赔1280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胡后波)两艘海轮在香港以南海域发生碰撞,漏油对海域造成污染。经评估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向肇事方索赔1280万元,近日广州海事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海洋渔业部门获赔360万元。

  2001年6月16日,巴拿马籍杂货船“香橼金”轮与中国籍油船“定河”轮在香港以南海域发生碰撞。“香椽金”轮沉没,船内燃油泄漏入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评估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80.82万元。2003年6月13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以此为依据,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向两碰撞船舶船东等相关责任人索赔1280万元。

  2004年10月15日,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被告对监测中心的监测报告提出质疑,并出具了2002年11月(事故现场水质已恢复)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做的报告,该报告称,此次事故对海域的负面影响是轻度的,受石油污染的事故海区鱼类生态环境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被告同时表示,最多只能负担赔偿金额100万元。

  2005年1月10日,双方最终以被告赔偿原告36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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