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老师视学生拍己肩膀为侮辱 怒而殴伤高个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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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2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20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矮老师视开玩笑为侮辱,一怒之下殴伤高个学生。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有了审判结果,受伤的女学生获老师赔偿536元。 经查明:受伤的女学生小华,现年14岁,是丰县某镇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她家住丰县县城,父母因生意忙无暇照顾她,便将小丽送到某镇中学读书,住在该镇其奶奶的家中。 2004年10月29日下午,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每周五的大扫除。该校女教师渠某在教室内检查卫生时,爱开玩笑的小华拍了几下渠某的肩膀。小华个头很高,作为老师的渠某却个子矮。非常在意自己身高的渠某看到比自己个头还高的学生竟然拍自己的肩膀,不尊重自己,平日和蔼可亲的渠某认为小华在侮辱自己身矮,遂心生恼怒。 之后,渠某将小华叫到办公室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体受伤,头上还起了个血包。事后,受伤后的小华忍着疼痛,还被迫给渠写了一份检查。后小华到镇卫生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头部软组织、双大腿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536元。 由于开玩笑被老师殴打致伤,生性活泼的小华开始变得寡言少语,精神悒郁,再也不敢到曾经受到伤害的学校上学。之后,小丽决定给自己讨个说法。于是,她在父母的监护下,一纸诉状将昔日的老师推向被告席,要求渠某赔礼道歉,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5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华系在校学生,其在校期间虽有不文明之举,但是渠某作为教师,应当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而不应当采取过激行为,因此渠某对小华造成的身体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华要求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故该请求不予支持;小华要求渠某赔偿1000元转学费,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亦不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令渠某赔偿小华医疗费536元。(刘秋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