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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荒谬的“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39 千华网-鞍山日报

  近一时间以来,不少媒体陆续报道了人的身材与升学与就业的问题。尽管提出身材要求的单位和部门各自强调了自己的理由,但一经分析,它的另一面却无法掩饰其荒谬性。

  有则消息说,南方某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最近透露,全地区即将对中小学生体育课进行重大改革。届时,中考考核标准将是竞技体育和健身教育的结合。这样,学生身高、胸围等情况将与升学相挂钩。

  把身高、胸围等情况与升学相挂钩,实属让人感觉意外。虽说身材与升学挂钩能起到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目的,然而它却有更多说不过去的地方。我们知道,身体因素即受先天遗传影响,又与具体的生活境遇有关,很大程度上不能由着个人的心意转变,而后天的体育锻炼又很难取得绝对的效果。这种情况下,硬性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不可避免地会对学生产生心理上的伤害。

  我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就是由教育部、卫生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中,也要求普通高校招生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不得拒绝录取不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的残疾学生。以这一精神为基准,如若一些单位仅因学生身材不够“标准”,就被据之于高中大门之外,这显然是对《意见》精神的违背。不知这种对学生产生歧视效应的教改方案是怎样地提出来的?另一角度讲,素质教育下的教育改革,讲求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怎可以随意地把学生的身材与升学的关系列入教育的改革呢?准确地说,这是一种缺乏人性关怀和人文精神的做法,且这种做法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暂且离开学生的话题,近日另有消息说,一些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打工也提出了相应的身高的要求,不达标准的农民工,在他们的招聘中一律谢绝“入内”。看来怪事都往一块凑了。就他们的用工而言,就是一些最基本最简单的劳动,而绝非是代表企业形象性的劳动,既是一般的劳动又有什么身高要求的必要?这种大摆用工主派头的做法显然是跟民工过不去。不应否认,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确实是处于拥有绝对权力的强势地位,在用人上,他们也确实可以提出一些相关的要求。但仅因此就有意无意地损害一些人的权益,这不能不说是对某些人人格上的歧视。严格一点讲,这是用人单位对弱势人群的不公,也是对法律的违背。但愿这种现象不再发生。

  (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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