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裤打工仔被捆绑示众九小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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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王俊) 由于偷了工厂的两条牛仔裤,工厂就将工人小石捆绑在树上,还在其胸前挂上一块写着“石某某长期偷裤”等字样的牌子,时间长达九小时。直到本报记者前去采访,厂方才将小石移交给派出所处理。 律师指出,厂方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小石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还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追究厂方的责任。 报料:偷裤工友被挂牌示众 昨天下午1时,本报接到读者报料,称增城新塘镇久裕村利发洗水厂的一名工人因偷了厂里的牛仔裤,竟被厂方绑在树上挂牌示众,“从早上7时30分开始,不吃不喝好几个小时了!”16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了现场,看到这名工人仍被绑在工厂车间前的一棵小树上,周围有十几个工友正围着他议论纷纷。该名工人不仅手脚被绑,而且脖子上也套着绳索,在他的胸前,还挂着一幅纸牌,上面写着“旧车间脱水工石某某长期偷裤”的大字。 记者了解到,被绑的工人姓石,来自贵州。小石前天上夜班,19日早上7时30分他下班离厂时,被保安发现偷了厂里的牛仔裤,事后就被捆绑在树上示众。下午4时左右,小石挣脱了捆绑,趁着保安不注意撒腿就往外跑。但十几分钟后,他又被厂方抓了回来重新被捆绑示众。 厂方:失窃太多不得已而为之 对为何要采用这种手段对付小石,该厂刘厂长说:“我们没房间来关他了,就只能这样。”记者指出,即使小石涉嫌盗窃,厂方也无权这样处理小石,厂方应立即放人,然后报当地派出所处理。该厂长称已报派出所,但仍不肯当场放人。记者马上赶到新塘大敦派出所,正当记者会同警察准备赶往该厂时,刘厂长竟带着小石来了。 刘厂长解释说,工厂每月失窃的牛仔裤达千条以上,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绝没有杀鸡吓猴的意思。以后我们知道怎么做了”。截至下午6时记者离开时,小石和刘厂长仍留在派出所接受处理。 律师:厂方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大敦派出所所长告诉记者,小石承认偷了工厂两条牛仔裤,但工厂从早上到送小石来派出所之前都没报派出所。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罗永生指出,一个人有罪无罪,要由法院判决才能决定,厂方无权用“私刑”处理。“厂方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小石的人身自由权,还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首先,他是否是惯偷还无定论;其次,这种示众也对其人格造成侮辱。”他还指出,厂方还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的非法拘禁要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