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带狗乘公交罚款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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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青岛1月19日讯青岛市法制办正式公布《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规定,养犬者携犬出门不但不能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而且还要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要给犬戴嘴套,或者把犬装入大袋、犬笼,抱在怀中。违者可由公安部门处以单位200元罚款、个人5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