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五城区内无理拒绝搬迁 市政府将听证强拆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06 新华网 |
自今年2月1日起,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内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无理由拒绝搬迁的,成都市政府在履行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后,将对其进行行政强拆。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新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5号令)已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市政府第38号令同期废止。新规定的主要变化体现在:裁决和执行相分离,增设了听证程序,在具体执行程序也有一定的变化。 《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行政强制执行。今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市拆迁处报市政府,经市法制办审查核实,由市政府作出准予强拆的决定,并责成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根据《规定》,成都市城管执法部门取代房屋拆迁部门成为行政强拆实施主体,强拆之前也将按程序进行充分听证。此外,行政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即拆迁当事人、房屋使用人)承担。 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金宜介绍说,在成都市的拆迁进程中,极少数拆迁当事人、房屋使用人在拆迁安置上漫天要价,拒绝搬迁,严重阻碍了城市建设的进行。市政府第115号令是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执行程序的必要之举。(完)(记者吴宇航李韶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