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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险业推行投保提示制 百姓有“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09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20日电“卖保险的”在那边滔滔不绝地吹嘘保险产品的种种好处,其出示的说明书却如天书般晦涩难懂,而到了要求理赔时则发现其中隐含了一个个“陷阱”……说到保险行业,老百姓大多会有一段“伤心经历”。

  这种混乱的保险销售现状终于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今年2月1日起浙江将在人身保险产品领域率先实施“投保提示制”,老百姓在买保险前可仔细阅读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提示”,实现“明明白白消费”。

  合同纠纷繁多催生“投保提示制”

  说到推出“投保提示制”的原因,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鲁建表示,是日益增加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催生了该制度。

  各个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卖保险时对“投保须知”解释得不详细、不到位,以及保险知识的普及度不够,造成了有关保险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据省保监局透露,近年来消费者对人身保险的投诉中,合同纠纷占了45%以上,而像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新险种的具体操作,更是让老百姓“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对此,他们决定推行提示制度,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能“明明白白”。

  19条提示让百姓“明白消费”

  黄鲁建秘书长向记者介绍,浙江省保监局已经将该项投保提示制度的相关文本下发给浙江的8家寿险公司,要求他们在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及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出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并经投保人亲笔签字确认。而保监局将对各保险公司的该项行为进行监督。

  据了解,这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共分19条,其以保监局的名义,提醒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理解各种免赔事项,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能否满足需求。例如“请从合法的保险公司经营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等,同时,对“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三种新险种特别作出提示,明确提出“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增值”、“应及时缴纳保费,避免因报单现金不足而影响合同的效力”等事项。

  条件具备其他险种也将“提示”

  “目前我们只在人身保险产品中推行投保提示制,但如果以后时机成熟、条件具备了,会考虑在其他险种中也推行该项制度!”黄鲁建秘书长向记者透露。

  另据其介绍,现在的这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也会在各个保险公司日后的操作中不断完善,以补进更合理、更通俗的提示条例。

  据了解,目前浙江拥有寿险公司8家,2004年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97.9亿元,位居全国第六,人身保险公司支付各类赔款和投险金27.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7.9%。对此次实施投保提示制,许多保户都持欢迎态度。他们认为,这样操作有利于正确选择所要投保的险种,保户多了“知情权”,也有利保险业的规范发展。(完)(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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