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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辆机动车强制报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通讯员样子)市交管局昨天表示,全市有2093辆机动车因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已被宣布作废。去年10月25日,交管局对12月底前将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进行了公告。但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市仍有2093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公告后仍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有关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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