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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游海滩拍照游客被海浪卷走 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39 大华网

  本报讯为缓解工作压力,公司组织员工去海边旅游,畅游大海,笑看蓝天。这本来是件乐事。可天有不测风云,广州某软件开发公司的8名员工在汕尾红海湾的大礁石上拍照时被突来的巨浪卷入海中,一名女职工溺水身亡。其年迈的父母和所在的公司以旅行社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为由,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的30%的责任。

  意外悲剧 无情海浪带走女子

  2003年8月19日,广州某软件公司准备组织员工及家属集体到汕尾红海湾旅游,于是派代表与广州某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委托该旅行社组织这次活动。23日中午,旅行社带着员工及家属共39人从广州出发,傍晚到达汕尾红海湾。

  第二天上午早餐后,几名员工自行相约到海滩及观音庙等地参观旅游。受海景的吸引,他们爬上了该海区内的一组礁石群上照相(礁石群附近没有禁止攀爬礁石的警示标志)。正当大家在礁石群尽头的一块大礁石上拍集体照时,一个巨大的海浪忽然打了上来,将谢某某等8人卷入茫茫大海。

  经过抢救,有6人被救脱险。但谢某某在落水约半小时后,被海浪冲上距事发地约100米的海滩,经医生诊断已经(溺水)死亡。而另一落水者则下落不明。

  谢某某的父母得知女儿的噩耗后,认为旅行社应对女儿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在与旅行社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12月2日,两位老人和死者所在单位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争论焦点 旅行社是否失职

  死者的父母认为,2003年8月22日,天气预报已发出台风警告,但旅行社仍然通知旅游团如期出团,直到24日上午也没有告知台风的情况,更没有提醒团员在海边游玩的注意事项,这是造成惨剧发生的原因。

  死者所在的软件公司认为,惨剧发生后,他们公司支付了全部的善后费用。而这笔垫付的费用应在旅行社作出赔偿后,还给公司或直接赔偿给公司。

  而旅行社认为,他们在去目的地的行程中以及在到达目的地后,都曾告知游客出事地点为危险区域,禁止下水。而天气预报所提的台风在出事时仍未登陆,因此台风与本案并无直接联系。所以原告提出被告未尽合理告知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的导游虽然介绍过红海湾的情况,告知过部分地点为危险区域,禁止下水,但没有对台风可能增加危险海域的危险程度作特别提醒,也没有派人在属于危险地点的事发地巡视,忽略了注意义务。所以,旅游社要对惨剧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谢某某等游客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是引发不幸事件的主要原因,所以本人应对事件负主要责任(70%),导游没有妥善履行提醒或警告义务,是造成事件的间接原因,旅行社应对事件负次要责任(30%)。

  近日,法院作出最后判决:旅行社赔偿死者父母26964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赔偿软件公司4452.21元。

  (曹晶晶)(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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