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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华:促进“三农”保险市场快速和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7:07 中国新闻网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尽管农民群体规模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但是集中一定的财力,为“三农”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为农民办一些实事,还是应该和能够做得到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保险经营主体都应当将其作为指导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对发展“三农”保险给予必要的政策扶助

  “三农”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关心,特别需要财政、税收、银行等涉农部门的支持。一是可以采取财政支持政策,即用财政资金补贴农村保险业务费率或直接补贴经营主体;二是可以给予税收支持,如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主体和“三农”保险经营主体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三是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金融和费用支持。总之,各级政府应该按照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通过政策倾斜使得农业保险实现自我积累、自主发展。

  二、为“三农”保险运行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三农”保险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制度安排,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因此,法律部门、监管部门要强化“三农”保险的法制建设,规范“三农”保险的经营行为,否则,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不规范的管理方式会带来经营风险。监管部门还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制定《农业保险法》等法规,规范必须实行的法定保险业务,从而强化农民保险意识,加快农村保险业的发展步伐。

  三、努力引导培育“三农”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

  我国已经有60多家保险公司,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把经营重点放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其营业机构一般都远离农村和农民。监管部门要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瞄准农村广阔市场,发展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和代理人队伍,入乡进户开展业务。我国保险市场应该有计划地增加新的中资“三农”保险主体,适当引进具有成功经营农业保险经验的国外保险企业在华设立机构。

  四、按照“三农”保险市场的需求开发适销对路产品

  在农村保险产品开发上,要采取有别于城镇的险种设计,针对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农民急需解决的养老、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需求,开发出灵活多样、选择范围广泛的适销对路产品,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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