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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老救孤 政府有责(记者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1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记者 顾春

  对于当前的孤儿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浙江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黄元龙,他说,抚养、教育孤儿,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应该归入社会福利范畴。弃婴出现有几个高峰,如改革开放后,打工潮出现的时候;还有计划生育中的超计划人员,这里面以女婴居多。按规定,设区市都有儿童福利院,在农村,孤儿是纳入五保人员待遇的,在没有设儿童福利院的地方,民政找人寄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政府鼓励。

  在采访中,各民政部门都谈到了自己的难题。像一些合情但不合法的收养问题,比如媒体曾经报道浙江金华一个拣破烂的老人,收养了很多弃儿,但这应该是民政管的事情,擅自收养,这是善举却不合法。正确的做法,是送到儿童福利院去。

  民政烦恼不少。比如对一些孤儿,新闻媒体发起“找父母”活动,但真的找到后,却无人愿意支付民政这些年的抚养费。还有就是哪怕知道遗弃儿的亲生父母,民政却没有权利强制其领回。缺乏相关配套制度、财力跟不上,成了民政部门收养的两大难题。

  记者了解到,一直在儿童福利院长大的孩子,户口登记在这里,等长大参加高考后,读书或者工作,就成为独立公民。但更多孩子会离开福利院,到各个家庭去成长。这个过程之前鲜见报端,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福利院是个神秘的地方,而一名孤儿如何成长,其实需要社会更多的研究和关心。

  而采访有关专家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了对“保密的”收养制度的疑虑。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曹锦清说,儿童福利院是一个讳莫如深的地方,里面的人数、运作情况、制度设置,全部都保密。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社会对这个制度也就很难研究评定。他说,情况为什么不能透明?这种保密,是否出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没有研究,何来的改进与完善?

  想起离开许大妈家时,她忽然追到门口,问:“记者同志,你说,我有没有可能把小朵朵要回来,抚养她?我舍不得这个孩子啊!”小朵朵是许大妈带的最后一个孩子,先天耳道有疾,现在南京市儿童福利院。记者虽然不忍心,但还是告诉她,你没有可能把小朵朵要回来的。是的,许大妈的年龄等条件,已经不符合国家的收养规定,哪怕她非常爱这个孩子,是她将小朵朵从2斤多的小命救回来养到4岁,她也无权继续抚养。

  许大妈的故事,也许真的要告一段落了。但是我们不能忘却20余年抚孤的这段真情,也必须正视这个前后矛盾的故事背后的制度———这个制度,不能说让人十分满意,如何进一步完善,把目光更多投向这个偏僻的人群,值得我们长长深思。

  《华东新闻》 (2005年01月2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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