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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力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43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广东东莞日前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规定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在内的5类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实行特许经营。

  该《办法》规定,供水、供气,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公共交通,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以及东莞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市政项目可以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将新建、扩建和改造的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在一定期限内,将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负责提供。据悉,除以上方式外,根据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自身特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限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吴冰 朱卫华)

  《华南新闻》 (2005年01月2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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